2026 年 4 月乌海交警通报:海勃湾一车路口内随意变道加塞,撞上正常车,负全责。5 月温州早高峰:王某趁缝隙向右强行加塞,反怪对方“绿灯不走”,交警调监控后认定变道影响正常行驶、全责。7 月贵阳观山湖:粟某贸然变道影响相关车道车辆,全责并提醒“单次只变一条道、提前打灯、别连续变道”。
这类通报看似“交警小案例”,但反映定责趋势:对强行加塞、未打灯、连续变道、路口内变道不再和稀泥。过去“双方都有错、同责次责分一分”的惯性在弱化,只要能证明一方违法变道是险情唯一起因,另一方正常跟车、无超速无分心,就会往全责/主责倾斜。律师代理受害人时,应第一时间调路口监控、匝道标线、转向灯信号、车载视频;代理变道方时,则要把“对方速度异常、未保持安全车距、预警不足”做成抗辩,而不是空喊“他也应该让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