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月最高法讲清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二)后,上半年律所前台最高频问题就是:“结婚后我爸妈全款买房写我们俩,离婚她能分走一半?”“婚前房婚后加名,短婚两年离了,我是不是血亏?”
规则其实已经换版本了:
-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、没明说给双方→可判归出资方子女,再综合婚姻时间、孕育、过错、家庭贡献给另一方补偿;
- 双方父母出资/一方部分出资→以出资来源和比例为基,不再机械按房产证名字切;
- 婚前或婚内把一方房加名到对方/双方名下,短婚+给予方无大错→房屋可判回给予方,另算补偿。
咨询里最坑的是“口头说爸妈钱是借的”。律师会直接问:转账备注写“借款”还是“购房款”?有没有借条?交房后谁还贷?装修谁出?如果父母转完钱,小两口又共同还贷、生娃、住五年,那不是“代持”,是“家庭共同积累”。
所以现在家事律师写离婚预案,不再只写“房子归谁”,而是把出资凭证、还贷流水、居住年限、孩子抚养、过错情形做成一页表——法官看的也是这页表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