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砍头息、高息转本、利滚利:法院开始把“账面本金”打回原形
来源: lvbo   日期:2026-09-10   阅读:1
2026 年 9 月湖南平江法院那桩 2 万借据扣 2 千案很典型:借条写 20000,转账 18000,到期出借人按 20000 要利息。法院判决——本金按实际交付 18000 算。 同月成都大邑县法院更狠:借款人已还钱远超“本金+4倍LPR”,法院判出借人返还超收利息并赔资金占用损失。
近半年债务咨询里,小微企业主、个体户、被“过桥资金”喂过的老板,拿来的材料都长一样:
  • 借据金额 ≠ 到账金额;
  • 每月“服务费/咨询费/担保费”另收;
  • 半年结一次息,把利息写进新借条;
  • 催收时说“白纸黑字你签的”。

律师口径现在是:别被借条吓住。砍头息按实际出借额算本金;前期利息滚入后期本金,超过 4 倍 LPR 的部分不算;逾期利息+违约金+其他费用总和不能突破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四倍。 办案第一步不是写起诉状,是把银行流水、微信转账、催收语音、服务费发票做成“真实资金表”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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