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 9 月湖南平江法院那桩 2 万借据扣 2 千案很典型:借条写 20000,转账 18000,到期出借人按 20000 要利息。法院判决——本金按实际交付 18000 算。 同月成都大邑县法院更狠:借款人已还钱远超“本金+4倍LPR”,法院判出借人返还超收利息并赔资金占用损失。
近半年债务咨询里,小微企业主、个体户、被“过桥资金”喂过的老板,拿来的材料都长一样:
- 借据金额 ≠ 到账金额;
- 每月“服务费/咨询费/担保费”另收;
- 半年结一次息,把利息写进新借条;
- 催收时说“白纸黑字你签的”。
律师口径现在是:别被借条吓住。砍头息按实际出借额算本金;前期利息滚入后期本金,超过 4 倍 LPR 的部分不算;逾期利息+违约金+其他费用总和不能突破合同成立时一年期 LPR 四倍。 办案第一步不是写起诉状,是把银行流水、微信转账、催收语音、服务费发票做成“真实资金表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