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 5 月 21 日,最高法在民法典宣传月发布 5 件遗产管理人制度典型案例,把
《民法典》
第 1145、1146 条从“书本规则”打成“法庭动作”。核心信号有三个:
1)遗嘱里写了遗嘱执行人,执行人直接当遗产管理人,不用全家再吵一遍;
2)继承人都说“我放弃”却又住着房、拿着存折、卖着车——假放弃真逃债,法院不认,该由继承人管的还由继承人管,别想甩给民政局;
3)唯一继承人在香港下落不明,上海徐汇法院让区民政局当遗产管理人,该付给失踪继承人的 30 万由公证处提存。
近半年家事咨询里,最典型的不是“怎么分”,而是“没人敢管”:
爹妈走了,哥说“房我先住着债你别找我”,妹说“存款在妈卡里我取了算垫葬费”;
被继承人欠了网贷、信用卡、供应商货款,子女怕“继承=背债”,集体装死。
律师现在第一句话往往是:继承开始先定遗产管理人,不是先分钱。
遗产管理人要清产、保管、清债、分配,相当于“死人留下的公司临时 CEO”。谁适合当?遗嘱执行人>继承人推选>继承人共同>民政部门/村委会(真没人)。别把“我不要遗产”当护身符——你不要可以,但你别又不要又用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