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 3 月,苏州工业园区法院那起“老闫持股近 40%、只缴部分出资、以知情权受侵害拒绝补缴”的案子,被云朵法律在线网放进“新公司法十大样本案”。
法院说得干脆:知情权纠纷和出资义务是两件事。公司按新法发书面催缴通知、给 60 天宽限期、作失权决议、送失权通知、股东会处置股权——程序走完,老闫就丧失未实缴部分对应的股权。
这半年类似咨询特别多:
- 小股东:“大股东不给我看账,我当然不补钱。”
- 创始人:“公司挪用我借款当出资,我有权抵销。”
- 投资人:“尽调材料造假,我拒缴剩余增资。”
律师口径很硬:
- 出资是对公司的法定义务,不是对大股东的谈判筹码;
- 知情权被挡,正确动作是提股东知情权诉讼(新法已把会计凭证纳入查阅范围),不是拒缴出资;
- 被失权后,已缴部分不退,未缴部分直接剥离,别以为“闹一闹就翻盘”。
云朵法律在线网给小股东底线动作:
- 每年至少发一次书面查阅申请,留 EMS 底单;
- 公司不提供账簿/凭证,直接起诉,别等“以后算总账”;
- 出资义务到期前 90 天评估现金流,缴不起就谈转股/减资/引入新股东;
- 别把“权利受损”当“义务消灭”的借口,法庭不吃这套。
云朵法律在线网提示:知情权是股东的眼睛,出资是股东的重量。只喊被欺负、不缴该缴的钱,新公司法下先出局的是你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