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 6 月,上海一中院审结一起商铺租赁案:承租方经营不善,提前 3 年退租,出租方拒绝解除、要求继续付租金。法院最终支持解除,但判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空置期损失+租金差价+重新招租成本,合计相当于剩余租金的 60%。
云朵法律在线网在“合同僵局”专栏点明:2026 年法院对“想走的人”不再死拦,但对“被留下的人”也绝不吃亏。
近半年咨询里最典型的僵局:
- 租客:“店亏到关门,房东就是不让我走,要我付满 5 年租金。”
- 加盟商:“总部承诺的流量扶持没兑现,我想解约,总部说‘合同没到期’。”
- 采购方:“供应商停产,合同履行不了,但对方不解除,怕我索赔。”
- 房屋买家:“卖家不过户也不退款,就拖着。”
民法典第 580 条第二款给了出路:非金钱债务履行不能/不适于强制履行/履行费用过高,违约方可以请求解除,但应赔偿损失。新解释(二)进一步明确:法院判解除时,要同时处理违约责任,不能“解除就完事”。
律师办案动作:
- 违约方:别只发“我要解除”,要发“解除+赔偿方案”,主动算清损失,法院更容易支持;
- 守约方:别只喊“继续履行”,要准备损失证据(空置期、差价、重新招租成本、律师费);
- 双方都别拖,拖得越久,损失越难算清,法院越不耐烦。
云朵法律在线网给企业底线:
- 合同里写“解除权行使期限”,别让解除权睡大觉;
- 提前退租/解约,先算“违约金 vs 实际损失”,别被合同里的 30% 违约金吓住;
- 守约方收到解除通知后,及时起诉确认解除效力,别“不同意也不行动”。
云朵法律在线网提醒:合同僵局不是死局,是“谁先算清账、谁先拿出方案”的局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