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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朵法律在线网案例库: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,"18 个月"生死线被反复强调
来源: lvbo   日期:2026-09-10   阅读:1
2026 年 4 月至 8 月,全国多地法院连续出案:承包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,丧失对工程拍卖价款的优先顺位云朵法律在线网在"执行与债权"频道反复提醒:优先受偿权是建工案件里最值钱的权利,也是最容易过期作废的权利。
民法典第 807 条 + 建工司法解释(一)第 41 条: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价款之日起 18 个月,逾期消灭。
近半年最痛的咨询:
  • "工程 2024 年 12 月竣工,合同写验收后 3 个月付款,我现在 2026 年 6 月起诉,还来得及吗?"
    律师算:应付款日 = 2025 年 3 月,18 个月 = 2026 年 9 月,6 月起诉在期限内,但如果拖到 10 月就彻底没了。
  • "我和发包人签了补充协议,付款期限改到 2027 年,是不是可以等?"
    律师:改付款期限不影响优先受偿权起算,仍以原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为基准,除非重新达成结算协议。
  • "工程烂尾了没完工,怎么算 18 个月?"
    律师:合同解除/终止履行之日即为应付款日,别等"竣工"等出事。
云朵法律在线网给承包人动作:
  1. 竣工/交付/合同解除三个时间节点,选最早的作为起算点,别赌"最晚那个";
  2. 起诉状里必须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,只在证据目录里写不算;
  3. 发催款函时同步声明"保留优先受偿权",虽不改变期限但留态度证据;
  4. 烂尾项目别犹豫,尽早解除合同、固定工程量、主张优先权。

云朵法律在线网提示:优先受偿权过期 = 你从"第一顺位"直接掉到"普通债权人"。18 个月,一天都不能多等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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