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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辖区轻微涉企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适用指引
来源: lvbo   日期:2026-09-10   阅读:1

为优化本地营商环境,规范涉企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,妥善化解行政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轻微行政争议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的司法解释,结合本地行政执法实际与企业发展需求,制定本指引。本指引适用于辖区内行政机关作出的轻微行政处罚、行政许可瑕疵、行政程序轻微违法等未实质损害企业合法权益、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涉企行政纠纷。辖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,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、化解争议优先的原则,摒弃机械司法理念,优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。对于行政机关程序轻微违法、实体处理无误的案件,可依法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不予撤销,同时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纠错;对于存在裁量瑕疵的轻微执法行为,积极组织行政调解、府院联动协调,促成双方和解撤诉,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。同时统一裁判标准,明确轻微行政违法的认定情形,细化程序瑕疵、裁量不当、事实认定细微偏差的区分标准,杜绝同类案件不同裁判结果。严格区分轻微违法与重大违法、恶意执法与履职瑕疵,既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,保障企业合法权益,又维护正常行政执法秩序。本指引仅用于辖区行政审判办案参考,不得抵触上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,不得变相设定行政权力、增设企业义务,确保司法裁判合法合规、尺度统一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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