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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罪认罚从宽:认罪了,也不能把证明标准一起“认掉”
来源: lvbo   日期:2026-09-09   阅读:1
2026 年五部门修订《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》把一条老底线重说一遍:认罪认罚不降低证据标准。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充分,该认就认、该从就宽;但嫌疑人一开口“我全认了”,不能代替客观证据。
实务陷阱有三个:
  1. 警察说“你认了马上取保” → 可能把民事纠纷认成诈骗、把帮信认成掩隐
  2. 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“实刑 3 年” → 没核流水、没排非、没争定性,直接签等于放弃辩护
  3. 律师没阅卷就让签具结 → 违规,当事人事后说“律师没给我讲清楚”很难翻盘

正确姿势:认罪前先做三件事——会见核口供、阅卷核客观证据、算“认这个罪”比“不认”差几年。比如帮信最高 3 年,掩隐基本档 3 年以下、情节严重 3—7 年,诈骗共犯可能 10 年起;“我都认”三个字,可能让刑期翻三倍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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