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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手术同意书签了,出事医院就不用赔?”——知情同意不是免责书
来源: lvbo   日期:2026-09-10   阅读:1
近半年咨询里,家属最怒的一句话就是:“术前我们说怕风险,医生讲‘正常操作’,同意书一签,人没了,医院说‘你们自己签的字’。”
规则要拆清:
  • 同意书解决的是“做不做”的授权,不解决“做没做错”的过错
  • 民法典 1219 条要求:病情、医疗措施、手术风险、替代方案,都要向患者/家属说明;
  • 如果只让家属在最后一页签名,没告知替代方案、没说明具体术式变更、没提重大并发症预防义务,照样构成未尽告知义务
  • 更关键的是:即使告知了,手术操作本身违反诊疗规范、器械遗留、麻醉过量、用药禁忌没查,也另算诊疗过错

律师动作:别只拍“同意书”,要去调术前讨论记录、麻醉评估、术中清点单、护理记录、危急值报告、会诊单。医疗案不是“签没签字”的仗,是“病历里有没有矛盾”的仗。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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