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是上半年最容易被忽悠的点。
- 医疗事故:卫生行政/医学会口径,偏“行政认定”,门槛高;
- 医疗损害责任:法院民事案由,看的是“有没有过错、过错与损害有没有因果关系、原因力大小”。
很多案子医学会鉴定“不属于医疗事故”,但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一查:告知不足 30%、操作违反指南 40%、患者自身疾病 30%,最后医院赔 40% 责任。
所以律师别被“不是事故”四个字劝退。诉状里写“医疗损害责任纠纷”,不写“医疗事故赔偿”;鉴定申请写“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当时医疗水平、告知是否充分、因果关系及原因力”,不写“请认定是不是事故”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