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 年 9 月 4 日,最高法印发《全国法院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座谈会纪要》,近半个月刷屏房产圈。
云朵法律在线网在 9 月房产专栏里把它拆成一句话:“能交的房继续交,交不了的,自住购房人退款排前面。”
规则变化很硬:
- 项目能续建、合同合法有效、属刚性/改善自住 → 原则上继续履行,管理人不能随便解约;
- 房屋彻底无法交付 → 已付购房款、未还按揭贷款返还,进入优先顺位,优先于工程款优先权、银行抵押权;
- 仅“延期交房”但还能建 → 不能轻易退房,违约金在破产受理后不再新增计算;
- 购房者按揭贷款合同可随购房合同一并处理,避免“房没了还在还银行”。
云朵法律在线网最近接的咨询里,最典型的是这句:“律师,楼盘停工了,我是继续月供,还是停供等破产?”
答案不是情绪化停贷,而是三步走: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、查项目公司/集团风险隔离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消费者购房人权利。烂尾楼 2026 年不是“闹售楼处”的戏,是“看纪要、看项目、看顺位”的账。

